勞動部處務規程  ( 104 年 09 月 29 日)
第16條
統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情勢統計、產業勞動統計、勞工僱用統計與勞動公務統計資料之 蒐集、編製及應用。

二、勞動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勞動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勞動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