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處務規程  ( 104 年 09 月 29 日)
第11條
勞動法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二、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三、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訴願案件之處理。

六、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七、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勞動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