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 關法規修正建議及其他綜合規劃。

二、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查核、保險資料管理及其他 承保業務。

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

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

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 等業務。

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

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