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7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原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勞保監理會)移入之三十九人,不納入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