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勞工保險局:執行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 收支等事項。

二、勞動力發展署:執行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技能競賽與跨 國勞動力聘僱許可及管理等勞動力發展運用相關事項,及統籌相關政 策之規劃。

三、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管理本部各類基金運用等事項。

四、職業安全衛生署:統籌政策規劃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工健康、職 業病防治、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及監督 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