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 90 年 03 月 07 日)
第5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之勞動檢查、由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