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 年 10 月 29 日)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置辦事 人員若干人,由勞動部派兼之。本會行政管理事項,由勞動部統籌,涉及 人事、預決算、財產管理之監督等業務,由各權責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