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4 年 10 月 29 日)
第4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業務之檢討改進事項。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本基金收支之審核事項。

五、其他事項。

本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應報請勞動部核定後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