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  ( 104 年 06 月 11 日)
第6條
國外檢疫物經檢疫合格者,始得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不合格者,應依本法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