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2.19訂定)  ( 106 年 05 月 26 日)
第4條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各項試驗、研究、檢測、鑑定等技術服務,應提供中文 報告書,每件每項目二份,不收取工本費。

前項服務需提供英文報告書者,依中文報告書(不含附件)字數計收翻譯 費,每一千字計收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每份報告書計收製作工本費新臺幣 一百零五元,超過二十頁者,每頁加收二元製作工本費。

前二項中文、英文報告書之加發,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零五元,超 過二十頁者,每頁加收二元製作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