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2.19訂定)  ( 106 年 05 月 26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技術服務費用項目如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委託辦 理試驗、研究、檢測、鑑定及藥毒物分析用標準品供應之費用。

二、本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報告書發給之工本費及翻譯費。

三、本所辦理教育訓練及測驗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