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 104 年 07 月 09 日)
第3條
申請製造、加工或輸入前條第一款農藥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 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農藥簡要理化性及毒理試驗資料。

二、試驗研究或使用計畫書;其內容應含下列事項:

(一)試驗或使用目的。

(二)處理規劃或田間試驗設計。

(三)使用時期。

(四)使用方法。

三、輸入農藥者,應另檢附國外廠商報價單或足以證明向國外輸入農藥之 有關文件。

四、為辦理農藥登記所需之規格檢驗、田間試驗或毒理試驗而為試驗研究 者,應另檢附辦理檢驗或試驗單位同意接受委託之文件影本。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