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 104 年 07 月 09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特定用途農藥,指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下列農藥:

一、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或緊急防治之用。

二、輸入後進行製造、加工、分裝等相關處理程序而專供輸出之用。

三、製造或加工專供輸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