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 97 年 05 月 07 日)
第2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之評鑑,得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糧署及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代表、植物保護團體代 表及專家學者辦理協調、規劃及執行評鑑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