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07 日)
第7條
農藥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之各科目測驗或評量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 分為及格,並以各科目成績均達六十分以上為訓練及格。

前項科目有成績不及格者,得於結訓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再測驗或評量,並 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