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07 日)
第12條
申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展延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於繳納費 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五年內參加四十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相關植物保護學術活動或繼續 教育之證明文件。

二、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原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前項第一款所定總時數應含每年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四小時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