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  ( 106 年 03 月 17 日)
第3條
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依農藥性質分為下列三類:

一、化學農藥類:包括有機化學製劑及無機鹽類製劑等。

二、生物農藥類:包括天然素材、微生物製劑及生化製劑等。

三、其他類農藥。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農藥之理化性、毒理試驗項目如附件一、附件二 ;第三款所定農藥之理化性及毒理試驗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 於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