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 106 年 05 月 09 日)
第12條
農藥廠牌名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使用者,其他農藥不得申請登記使 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農藥有效成分相同,且該農藥屬廠牌名稱權利人。

二、農藥有效成分相同,並經廠牌名稱權利人授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