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 106 年 05 月 09 日)
第10條
申請展延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為之。逾期者,應重 新申請核准登記。但於原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重新申請核 准登記者,其應檢具文件準用第六條農藥許可證之展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