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 102 年 10 月 11 日)
第5條
農藥應經規格檢驗合格,且其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後,始得進行田間試驗,其辦理場次及試驗規模如附件三。

前項田間試驗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為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