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 102 年 10 月 11 日)
第3條
農藥田間試驗包括藥效試驗、藥害試驗及殘留量試驗。
前項各種試驗區分為完全試驗及驗證試驗二種,其試驗規範如附件一。
前項驗證試驗為簡化試驗規模之完全試驗。
第一項藥害試驗之試驗項目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