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 105 年 01 月 05 日)
第7條
農藥標示內容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標 示;非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應自 行依產品特性標示,且不得有虛偽或誇張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