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檢查辦法  ( 97 年 04 月 24 日)
第7條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農藥檢查時,樣品需經檢驗或鑑定者,應抽取同批號樣 品二份,會同農藥業者之陪同人員簽封,並由檢查人員編列密碼;其中一 份由主管機關留存,另一份應於十日內送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機關檢 驗或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