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工廠設廠標準  ( 97 年 08 月 15 日)
第7條
農藥工廠應置下列專任技術人員,其資格規定如下:

一、專門技術人員:具有大專以上農化、化學、化工、藥學或相關科系畢 業,並具有二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或具有技師資格者。但製造生物製 劑之專門技術人員者,應聘用大專以上微生物、農化、植物病蟲害、 藥學、生化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二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或具有技 師資格者。

二、檢驗人員:具有大專以上農化、化學、化工或相關科系畢業、相關類 科技術士或高職農化、化工、化驗科畢業具有一年以上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