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運輸倉儲管理辦法  ( 98 年 06 月 30 日)
第3條
農藥製造、運輸、販賣之倉儲,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農藥倉儲場所,應設置於地區高燥,建築堅固,通風良好,地面應舖 水泥或磨石子,表面須平滑,並有適當傾斜,以便消毒處理。

二、農藥應儲藏於倉庫中,其倉庫無法容納,須置於室外時,應有警告標 誌。

三、倉儲出入口,應有明顯警告標誌及警示文字,並應有防火消毒設備。

四、農藥應與食品、飼料及人畜藥品分開儲藏。

五、備置倉儲農藥之物質安全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