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  製造、輸入及輸出 ( 104 年 12 月 09 日)
第24條
農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第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或緊急防治之用。

二、輸入後進行製造、加工、分裝等相關處理程序而專供輸出之用。

三、製造或加工專供輸出之用。

前項農藥不得在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但專供緊急防治之用於國內販賣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農藥之申請、審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