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  製造、輸入及輸出 ( 104 年 12 月 09 日)
第22條
農藥生產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成品農藥 。

前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