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 94 年 06 月 27 日)
第2條
申請輸入梨接穗者及供穗國家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

前項輸入梨接穗者應每年檢附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一、供穗園名單清冊。

二、梨接穗進口計畫書。

三、前一年度辦理情形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