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 104 年 05 月 25 日)
第2條
植物防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防疫時,應出示身分證明;證明文件由各級 主管機關製發之。

植物檢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檢疫時,應著制服,並佩帶標誌;其制服及 標誌之樣式,由植物檢疫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