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 104 年 05 月 25 日)
第13條
檢疫人員執行檢疫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依檢疫人員之指示,為檢疫物 之移動、搬運、取樣、拆卸、檢疫處理及其他有關工作,提供勞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