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 104 年 05 月 25 日)
第12條
檢疫人員執行輸入檢疫物檢疫,除檢疫物及其包裝容器外,認為其填充物 、貯存場所、或運輸工具,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虞者,應施行檢疫,並 予以適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