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2 月 03 日)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採取必要之防疫措施時,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執行,並將執行經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採取前項防疫措施時,並應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