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2 月 03 日)
第13條
第十一條申請,經審查有下列之一情形者,不予核准輸入:

一、具破壞生態環境風險。

二、具引進有害生物風險,且無適當風險管理措施。

前條申請,其隔離管制計畫無法有效管理有害生物風險者,不予核准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