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6條
作業場所應於入口或明顯處標示生物安全等級、生物危害標識、作業場所 主管、管理人員姓名、聯絡電話、緊急聯絡窗口及其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