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 104 年 05 月 25 日)
第7條
隔離檢疫物之輸入申請,經植物檢疫機關審查核准者,發給輸入同意文件 。

輸入同意文件有效期間,以核發日起算,最長以二個月為限。但申請分批 輸入者,其有效期間以四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