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 104 年 05 月 25 日)
第5條
隔離圃場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隔離田:

(一)田區周圍設置圍籬,與外界區隔。

(二)周圍五十公尺內未栽植同科植物。

(三)出入口上鎖,並有專職負責人員,且管制車輛出入。

二、溫室或網室:

(一)以透明玻璃或塑膠材質覆蓋屋頂,四周以玻璃或塑膠材質,或所有 網洞均以孔隙直徑小於零點六毫米之細網與外界分隔。

(二)對外通氣孔、窗戶及其他所有網洞均以孔隙直徑小於零點六毫米之 細網與外界分隔。

(三)管制人員進入處設置人員手部及鞋底消毒設施。

(四)出入口上鎖,並有專職負責人員出入管制。

(五)地面未有雜草及土壤;其為透水地面者,應設有離地三十公分以上 植床。

隔離檢疫物經植物檢疫機關判定具蟲媒病害風險者,其隔離圃場應符合前 項第二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