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 104 年 05 月 25 日)
第11條
隔離檢疫期間感染檢疫有害生物,且無消毒方式者,應評定檢疫不合格, 並予銷燬。

隔離期滿未發現感染檢疫有害生物,或感染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 有害生物,且經判定無危險性者,應評定檢疫合格。

隔離檢疫物於植物檢疫機關或指定之隔離圃場內實施隔離檢疫,經評定檢 疫合格者,植物檢疫機關應通知輸入人限期將隔離檢疫物移出隔離圃場; 屆期不移出者,由植物檢疫機關逕予處置,所需費用,由輸入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