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103 年 10 月 22 日)
第7條
藥廠應以書面訂立員工作業衛生規範,並包括下列各項:

一、配合工作性質之定期健康檢查。

二、防止感染、疑似感染傳染病或開放性傷口員工對藥品之安全性或品質 造成不良影響之措施。

三、進入工作場所時須充分清洗或消毒,在製造區內不得有佩戴飾物、飲 食、抽菸或其他足以妨害衛生行為之規定。

四、配合工作性質所應穿戴之工作服、頭罩、口罩、手套、臂套及鞋套之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