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103 年 10 月 22 日)
第28條
藥廠應以書面訂立產品倉儲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產品在准用前之隔離措施。

二、保證產品之成分、含量、品質與純度不受影響之適當溫度、濕度與光 線等儲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