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103 年 10 月 22 日)
第19條
直接與原料、半製品、中間產品或產品接觸之設備表層,應以不具反應性 、釋出性及吸附性之材質構成;任何作業所需物品如潤滑劑、冷卻劑等, 均不得與原料、產品容器、封蓋、半製品或產品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