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103 年 10 月 22 日)
第14條
每批產品生產製造過程中,所用之調製或儲存容器、生產線及主要製造設 備,均應隨時標明其內容物及該批產品之製造階段、日期及時間,並登錄 於批次製造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