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 106 年 01 月 24 日)
第8條
運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澎 湖縣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規定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澎湖檢疫站 申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