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 102 年 04 月 19 日)
第5條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應發給獎金者,獎金平均 分配。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 體事證之檢舉人,無從分別其先後者,獎金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