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 105 年 12 月 08 日)
第9條
其他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豬瘟血清: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二、細菌性血清:新臺幣七千元。

三、其他抗病毒性血清:新臺幣六千元。

四、細菌性菌苗:新臺幣五千元。

五、非經濟動物疫(菌)苗:新臺幣八千元。

六、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萬一千元。

七、金目鱸瓶鼻海豚鏈球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八萬八千元。

八、其他病毒性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