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
動物用抗生素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非注射用抗生素:
(一) 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 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元。
二、注射用抗生素:
(一) 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六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元。
(二) 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