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於雞球蟲症之病原(E. maxima, E. mivati, E. acervulina,
E. tenella),經球蟲陰性之禽類腸道增殖後,分離球蟲卵囊製成活蟲製
劑之檢定。
檢驗雞球蟲活蟲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微生物限量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病原細菌(如沙氏桿菌、
溶血性大腸桿菌、梭狀芽孢桿菌等),每劑量疫苗中非病原性細菌不
得超過一○個。
三、病毒迷入否定試驗:取磷酸緩衝溶液稀釋之疫苗一○公撮加入玻璃珠
(glass beads ;直徑○‧○一至○‧一一公釐)後,高速震盪五分
鐘,再以 6,000g 離心一○分鐘,取上清液○、一公撮接種於三個九
至十一日齡雞胚胎尿囊腔內,另取二個為對照,於攝氏三十七度培養
七日後,抽取尿囊液並檢查胚胎須無任何病變或死亡;再將抽取之尿
囊液接種於三個九至十一日齡雞胚胎尿囊腔內,另二個為對照,於攝
氏三十七度培養七日後,檢查胚胎須無任何病變或死亡,尿囊液與等
量五%雞紅血球混合,須無平板凝集反應。
四、活蟲卵數試驗:每劑量已芽孢化球蟲卵囊不得少於九○○個。
五、安全試驗:選一至七日齡 SPF 雞十五隻,分成 A、B、C 三組,每
組各五隻,A 組為對照,B 組以口服接種疫苗,每隻一○劑量,C 組
以皮下接種疫苗,每隻亦一○劑量,接種後連續觀察三週,所有雞隻
應無不良反應而健存,犧牲剖檢腸道應無明顯之球蟲感染病灶。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