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栓劑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9條
本標準所稱栓劑,係指供放置於動物體各不同孔道內,其形狀及重量,因 使用部位不同而異,通常應用於體溫狀態時即能軟化、熔化或熔解,而發 揮其主要治療效能之固體製劑。

第20條
栓劑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栓劑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 之規定。無菌試驗依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軟化試驗:須於動物體溫時即能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