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雞傳染性貧血症活毒疫苗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75條
本標準適用於雞傳染性貧血症病毒 (Chicken infectious anemia virus ) 培養於雞胚胎後加適當佐劑,以冷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176條
被檢雞傳染性貧血症活毒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加所附稀釋液 溶解後須濃度均一。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檢出之活菌。

三、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公釐以內,以 Teslar Coil 行無極放電時 ,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之製劑不受此限。

四、含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

五、病毒含有量試驗:依規定將疫苗溶解後,以組織培養液 (RPMI) 行一 ○倍法稀釋,接種 MDCC-MSB1 細胞之九六孔微量細胞盤,二至三天 觀察細胞病變效應並繼代培養細胞一次,一○代後以 Reed and Muen ch 法計算病毒力價,結果每劑量須為 103.0 TCID50 以上。

六、安全試驗:選三週齡 SPF 雞一四隻,逢機選四隻為對照外,其餘一 ○隻,每隻肌肉接種二○劑量,疫苗接種後一○天及二一天各剖檢五 隻及對照二隻,結果不得有骨髓蒼白之肉眼病變。所有剖檢雞隻,剖 檢前應健康良好。

七、力價試驗:選三週齡 SPF 雞三○隻,逢機選一○隻為對照,其餘二 ○隻行肌肉注射接種本劑一劑量,疫苗接種後四週,採血、分離血清 置攝氏五六度非動化三○分鐘,然後測定雞傳染性貧血症 ELISA 抗 體,免疫組應至少有七○%以上呈現抗體陽性,對照組須為陰性。

八、純潔試驗:將本劑與雞傳染性貧血症病毒高度免疫血清等量混合,於 攝氏三七度感作六○分鐘,再於攝氏四度感作過夜,然後接種於五枚 一○至一一日齡雞胚漿尿膜,置攝氏三七度繼續孵化七日,結果雞胚 胎須健存,雞胚胎與漿尿膜均無病變,取其尿囊液○.五公撮加入等 量之○.五%雞紅血球液混合,靜置室溫六十分鐘,須無紅血球凝集 性。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