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活毒疫苗檢驗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67條
本標準適用於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病毒 (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 spiratory syndrome virus) 經組織培養增殖後,加適當保護劑以真空冷 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168條
被檢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活毒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溶解於所附稀 釋液後,須濃度均一。

二、無菌試驗:不得檢出細菌、真菌、黴漿菌或其他活菌。

三、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毫米以內,以 Teslar Coil 行無極放電時 ,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氣之製劑,免實施真空試驗。

四、含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

五、病毒含有量試驗:將疫苗溶解後,以組織培養液進行十倍連續稀釋, 接種於 MARC-145 細胞株或同等認定之細胞株,依各細胞培養特性於 接種後滿四日起至滿八日止之期間內,以 Reed and Muench 法計算 TCID50,每劑量須含 103.5TCID50 以上病毒,且不得少於該疫苗標 籤或仿單所記載之病毒含有量。

六、安全試驗:選三至四週齡無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 SPF) 豬六頭,隨機取五頭為試驗組,其中二頭以本劑十劑量肌肉注 射一次;另三頭以本劑一劑量肌肉注射二次,每次間隔二週;其餘一 頭供為對照。疫苗接種後觀察三週,注射部位及全身須無任何不良反 應且增重健存。

七、效力試驗:將前款安全試驗經本劑一劑量二次接種後滿二週之豬血清 ,測定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之間接螢光抗體力價須三分之二以上達六 十四倍(含六十四倍)或其幾何平均值超過三十二倍(不含三十二倍 ),對照組血清須為陰性。

八、病毒迷入試驗:本劑與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病毒高度免疫血清等量混 合,於攝氏三十七度感作一小時後,接種於豬源組織培養細胞,於攝 氏三十七度培養七日,須無細胞變性效應(Cytopathic effect) , 並分別以天竺鼠及雞之一%紅血球進行吸附試驗,須呈陰性反應,且 與牛病毒性下痢病毒螢光標示抗體於攝氏三十七度感作三十分鐘,亦 須呈陰性反應。

前項各款試驗難以確認其結果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