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於牛流行熱 (Bovine ephemeral fever BEF) 病毒經培養及不
活化後,加適當佐劑製成之單一或混合製劑之檢定。
被檢疫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安全試驗:
(一) 小白鼠:四週齡 (一三~一五公克) 十隻,以肌肉注射接種本劑○
.五公撮,觀察二週,不得有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二) 天竺鼠:二五○~三○○公克二隻,以本劑二公撮,肌肉注射接種
後觀察十天不得有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三) 小牛接種:選五~六月齡無本病抗體之健康小牛二頭,取一頭為對
照外,另一頭依本劑之使用量與用法接種一次,觀察二週,須無任
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四、效力試驗:前項安全試驗牛經觀察二週合格後,再補強接種一劑量,
試驗牛於接種前及補強接種後二週各採血一次,對照牛亦同時採血以
二○○ TCID50 之 BEF 病毒行中和抗體測定,試驗牛抗體價須為試
驗前抗體之四倍以上,對照牛須為接種前之力價以下。